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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长春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反映民生问题
林园局局长
  长春市第一育苗场职工及子女或系统它单位园林工作,居住地前前大街乙二路苗卜宿舍,现基本情况:该宿舍被区城乡建设局确认认完145户,南关区政府未授权结园林局,擅自组建团队非法对145户第三次认定职工公助自建房。
    在145户公助自建房认定小部分为合法建筑并给于补偿款。本人反映是非你不一定全知情。首先19年8月(城管强拆)(2020年3月至6月园林局认定《灭失平地认定)在145户中选择合法户。余下户定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有经审批部门批准、最后定性房屋建设在分房附近建筑,没有园林局认定范围内。
  向局长反映园林职工宿舍房(其一)是园长让拆的,其二、绿管副主任出示市政府精神,推进工作。并报出副市长指示《南关区政府同市林业和园林局要紧密配合灬灬?。5年未有结果敢做敢当,职工房强拆不给补偿,倒地供地产售楼。育苗场未得到自建房补偿听不懂任何理由。能配和徇情枉法违背党的宗指。法不给不法人让路。给职工145户余下人作房屋补。
2024-12-28 14:02:36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征迁问题系以南关区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的第一育苗场家属区征迁工作。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2012年8月22日发布《关于对乙二路地块内建筑物及附着物征收的公告》,2014年8月19日发布《南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长南府[2014]第3号),并多次召开政府协调会,商讨、解释,此次征拆工作的主体为南关区人民政府,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相关征迁政策的解释、补偿等具体工作。
回复单位: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5-01-06 09: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