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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长春市园林绿化局部门决算

时间: 2016-09-26 10:27 来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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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公园游乐事业的产业政策并实施行政管理。(四)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五)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七)承担长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八)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建和维护等专项资金。(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十二)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于2000年6月,2008年市政府三定方案确定内设9个处室。

纳入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本级)

2. 长春市动植物公园

3. 长春市南湖公园

4.长春市儿童公园

5.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

6.长春市绿化管理处

7.长春市长春公园

8.长春市园林植物保护站

9.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10.长春市胜利公园

2015年实有人员2,429人,其中:在职人员1,246人,离退休人员118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 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604,709,738.61 元,比2014年增加9,233,629.53 元,增长1.55 %;

支出总计509,472,116.94 元,增加20,865,233.39 元,增长4.27%。

    二、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604,709,738.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136,145.76 元,占 69.15%;事业收入172,683.00 元,占 0.03 %;其他收入186,400,909.85 元,占 30.82 %。

    三、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9,472,116.94元,其中:基本支出 182,402,536.75 元,占36 %;项目支出327,069,580.19 元,占 64%。

    四、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1,408,911.79 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增加192,425,136.59 元,增长77 %。主要原因:主要因为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6年9月长春市已成功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工作量增加,追加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加快森林城建设和街路、公园建设养护工作。。

    五、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6,930,740.71 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655,841.49元,增长34%。主要原因:主要因为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6年9月长春市已成功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工作量增加,追加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加快森林城建设和街路、公园建设养护工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6,930,740.71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464.74 元,占 0.05%;城乡社区支出286,363,842.97元,占99.89%;住房保障支出支出322,433.00元,占0.0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7,651,500 元,支出决算为286,930,740.71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主要因为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6年9月长春市已成功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工作量增加,追加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加快森林城建设和街路、公园建设养护工作。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57,300.00 元,支出决算为244,464.74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2.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36,500 元,支出决算为 286,363,842.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主要原因是主要因为追加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加快森林城建设和各新建公园建设。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322,433.00 元。主要原因是年底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在职和退休人员住房性货币补贴审批发放工作。

    六、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114,399.90 元,其中:

人员经费130,950,724.04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救济费、助学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删减)。

    公用经费51,163,675.86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上述科目须根据本部门情况增减)。

    七、关于长春市园林绿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764.82元,占 9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2,578.52元,占 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9,764.8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519,764.82元,主要用于办公出行和绿化、养护、维修等工作。2015年,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0, 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2,578.52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调研、考察。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391人次。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71,351.45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01,028.72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各单位共有车辆 237 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6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主管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对部门使用的所有“项”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科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