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公开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含10个所属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信息。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本级加下属9家事业单位,共计10个单位。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春市儿童公园、长春市胜利公园、长春市动植物公园、长春市南湖公园、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长春公园、长春市绿化管理处、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长春市园林植物保护站。局机关包括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长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园管理处(总工程师办公室)、 绿化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绿色宜居森林城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公园游乐事业的产业政策并实施行政管理。
(四)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
(五)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长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绿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新建和维护等专项资金。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15967.42万元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967.42万元
1.经费拨款补助2760.45万元;
2.经费拨款(办案费)10万元;
3.城维费收入13196.97万元;
支出预算15967.4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8036.43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691.0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69.94万元;
(四)项目支出2170万元。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