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
《长春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长财非税〔2022〕77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林业和园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吉财税〔2022〕 4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共同组织制定《长春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城区遵照执行,各开发区参照执行,各县市(含双阳区、九台区)自行制定补偿费标准并报省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长春市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2.长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3.长春市占用(征用)城市绿地的绿化补偿费标准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长春市绿化补偿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