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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双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08-19 15:35 来源: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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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已制定完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

 

 

 

2019年8月14日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制度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明确了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我局成立分管局长负总责,相关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领导机构,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三、明确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和登记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明确双公示工作方式。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要求及时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建立双公示考核机制。我局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机关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双公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