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19]31号)要求,按照我市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于《关于实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长林[2001]108号)中实行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已被原国家林业局修改,导致《通知》(长林[2001]108号)失去原有作用,决定废止此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
《关于实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长林[2001]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