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 (长林[2001]108号)的通知

时间: 2019-07-18 15:37 来源: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字体: 打印

县(、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2019]31号)要求,按照我市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于《关于实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长林[2001]108号)中实行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已被原国家林业局修改,导致《通知》(长林[2001]108号)失去原有作用,决定废止此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

《关于实行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长林[2001]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