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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园林绿化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长春市公园条例》宣传活动

时间: 2015-11-17 09:18 来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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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日,《长春市公园条例》颁布实施。近两年来,条例内容得到了较好地宣传和贯彻,但公园内仍存在携宠物入园、游商兜售商品、自行车机动车园内穿行、野浴垂钓、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娱乐噪声超标准等不文明游园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公园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2015年9月18日—24日,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在局属各公园开展了进一步贯彻《长春市公园条例》宣传周活动,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1、制作展板和条幅,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南湖公园在主要出入口处摆放了14块《长春市公园条例》宣传展板,内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在园区内悬挂内容为“落实《公园条例》,保护园林成果”、“文明游园,从我做起”等35个横幅。长春公园、动植物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广场等也都制作了大量的条幅和展板。通过悬挂条幅和摆放展板,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为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设立宣讲台,解读公园条例。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在友谊公园、兰桡湖公园和湿地园设立三处宣讲台,执法人员从“依法治国”、“生态文明”、“最严保护措施”、“规范公园管理部门行为”、“维护公共管理秩序”等几个方面解读《长春市公园条例》,并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长春公园监察分队派专人在宣讲台前向来往市民、游人讲解《长春市公园条例》,包括各项规定出台的目的、意义、针对性、实施效果等,引导市民做文明游园的践行者,并告知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为今后的管理工作做好铺垫。

        3、招募市民志愿者,参与公园管理。儿童公园在活动期间征集12名志愿者,对这些志愿者一一进行了登记,并配发了志愿者标志牌。南湖公园通过媒体、广播等方式招募了50名公园管家,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和公园管理科人员共同参与到公园管理中,对轮滑、遛狗等违反公园条例行为进行管理,共同创建良好的公园环境。

       4、利用音响、LED显示屏、巡逻车向市民宣传公园条例。长春公园出动配有扩音喇叭的执法宣传车2台、长春市绿化监察大队和普阳街派出所各出动1台警车,采取巡回宣传的方式,在公园各个环路、“老年幸福之家”活动站、公园管家活动站等人流密集地点循环播放《长春市公园条例》,掀起宣传热潮。动植物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广场利用园区内的广播系统全天不间断地播放《长春市公园条例》,还利用警用巡逻车在园区内流动播放《长春市公园条例》并详细讲解条例内容。

        5、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长春公园绿化监察分队联合公园全体职工和“公园管家”队伍,于9月18日下午集中开展了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公园职工统一着装,佩戴绶带,在园区内巡视,制止游人轮滑、吐痰、攀折花草等不文明行为;“管家”们根据家庭住址的不同,划分整治活动小组和活动区域,和监察分队队员们共同宣传条例、制止不文明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场共清理轮滑2人、遛狗1人。儿童公园管理科执法人员深入园区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活动期间共处理自行车摩托车入园6人、携带宠物入园5人、游商兜售8人。执法人员向违反公园条例人员详细讲解了他们所触犯的条款,并现场发放“纠违卡”。

        6、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9月22日,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与长春市绿园区春城街道花园社区、幸福乡八一村文化活动站联合,在兰桡湖公园举行了“保护园林成果,文明游园从我做起——《长春市公园条例》宣传文艺汇演活动”。此外,南城中心还携手东北师大志愿者、市政府幼儿园的小朋友,共同开展了公园条例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在广大市民中间深入开展《长春市公园条例》的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游客和公园附近居民对条例内容的了解和文明游园意识,公园干部职工也对条例内容和规范执法有了更深地理解和认识。通过宣传和集中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为市民营造了文明、和谐的游园环境,为创建“幸福长春·温馨公园”奠定坚实的基础。(摘自《园林绿化信息》第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