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促进园林绿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抓好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处长、副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处长对全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领导全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
(二)副处长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指导分管单位全面安排、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三、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抓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的制定。
(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保证本单位范围内的生产施工作业及一切活动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要求。禁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三)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地认真做好调查,分清主次责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各单位的副职领导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保证生产施工的作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禁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四、机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机关工会、办公室、管理科、财务科、劳资科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工会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和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管理科在布置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的计划管理,制定安全施工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财务科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劳资科负责全处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对新工人的一级安全教育;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政策,当好领导参谋。
(一)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有权指令先停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二)对有危险的工程(高空作业、深沟施工等)要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三)经常检查各种生产机械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及工具,杜绝违章作业。
(四)要积极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工人做好工前自检,下班前清理好现场。
(五)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机具有危险时,要认真劝阻,并研究提出改善的措施,对不听从者要汇报领导并开班组分析会。
(六)在工作中如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对工地布置的安全规程、制度、措施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向职工交安全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工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四)组织开好工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事故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找出教训,订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