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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化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 2017-01-04 12:19 来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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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园林绿化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园林绿化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处属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

      三、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与行政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生产施工。

      五、加强安全生产施工的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能力。

      六、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理念。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生产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各分管工作负责人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施工负责,并接受上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七、落实安全教育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要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八、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基层单位每月要自检一次。班组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期完成;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记录及时归档。

      九、对凭证作业的工种,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或酒后作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当事人责任,并给予适当处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去处理,即:事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上报,按规定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地点、原因、程度用《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表》上报相关部门。

      十一、对于明知故犯,忽视安全生产或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要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