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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化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时间: 2017-01-04 12:18 来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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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规定,切实保障本单位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单位的财产安全。

      二、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单位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理念。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工作负责人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完善生产施工的各项安全保护设施,增强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的能力,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生产施工。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事故和危害。安全管理人员、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用工)、危险性较大的岗位,要经过相应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活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