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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化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时间: 2017-01-03 12:13 来源: 长春市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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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及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实现安全生产。

      一、生产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要进行自检、联检等专业检查

    (一)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建立由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二)安全检查应贯彻普查和专业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查整改为中心,边查边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检查人员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现场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并向上级汇报。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形式、重点

    (一)安全检查组织:由处主管安全的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二)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教育的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工程施工前安全设施的检查;工程施工中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的检查;工程车辆安全运行的检查;公园水域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三、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落实。

    (一)对所有检查出的隐患,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二)对处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各单位领导必须认真对待,认真处理,提出处理报告,并要将通知书存档备查,做好记录。

    (三)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改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按照上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