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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 2024-01-16 14:06 来源: 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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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厦约工作。督促检查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绿化评比表彰与奖励。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绿化规划和发展花卉产业。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和绿化精品工程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植树造林绿化总体规划,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苗木基地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保护。承担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担草原和湿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草原和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草原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和湿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和湿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

  负责人:邵玉波    

  办公电话:0431-88777063    

  办公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30室 

  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